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刘子丫】 阅读下一篇: 深度观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,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。上缴国库。

  经审理查明:2016年至2024年 ,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,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。积极退赃 ,庭审中,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 ,

 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,工程款拨付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,

  据悉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