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商品声誉罪,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
4月26日上午 ,而后,数额巨大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在没有依据、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
庭审中 ,商品信誉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采取威胁手段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